2.初参拜,初会面,『初见面』(2/6)
第七卷
重复笑点这手法,是因为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同一集里,才显得有趣;如果跨年还在做同的事情,那就已经算不上笑点了。
只是单纯的喜欢玩Cosplay。
「不、不对,不是啦!这也是爸爸硬逼我穿的!」
「哦,又要拖爸爸下水了吗?该不会是存在于二次元平面上的爸爸吧?只存在于薄本子里的爸爸?」
「最好是啦!跟你说就在附近了啦!」
「好啦好啦。就算退一百步,真的有爱爸爸这未知生命体存在好了。不过最后依然是爱自己决定要穿上的呀。好乖好乖,喜欢Cosplay的属好可爱喔。」
「不、不要一直摸我啦!」
爱手舞足蹈抗议。
她虽然又蹦又跳,但是却没溜。反而像小动物撒娇磨蹭一,脑袋上下左右晃来晃去。我也跟着不断抚摸她的头发。
将巫女服女孩收在掌底,该怎么说呢,觉得自己好像伟大的神喔。跪下吧,人民,世界就在我手中。
「少得意忘形了啦!狗仔凤梨大南瓜!」
「好乖好乖,南瓜南瓜。」
「你这、你这……小心我枪喔!」
「哈哈哈,你要什么枪呀——痛冷锐(咕哇滋)!?这水枪是哪来的啊!」
被巫女狠狠击中,神死矣。
只见爱手持足足有两倍手臂粗的巨大水枪,呢嘻嘻笑着。
「这是什么啊!?」
「听了吓死你!」
她摆出彷佛会在「巫女服与机关枪」这类电影中登场的架式,
「对付变态的帮浦式大型改造宝特瓶波鲁勒萝拉UNO版,名叫笨瓜水箭炮!这是我为了打倒你而日夜研究的结晶!今天我绝对饶不了你!」
「真不愧是小学生……魔改得太过火了,根本就犯法了吧……」
「击退变态比什么法律更重要啦!」
有理。
当然,遵守法律是近代社会中必须尊重的概念,但如果太遵守法律,可能会迷失重要的事物。法律终究是人类制定的伦理,比不上老天制定的真理。所以有时候必须跨越界线,才能得到某些事物。
各位应该知我说什么吧。
简单来说——违法萝莉比合法萝莉(注5)还要强啦!
萝莉塔万岁,来击掌吧!
「呢呀——!你、你在乱摸哪里!?」
「因为是击掌呀。」
注5合法萝莉,原捏他出自声优金田朋子,指外表看起来还没成年,实际年龄已经成年的女。至于违法萝莉……各位懂的。
「别再说了,你这六角恐龙大南瓜!」
附带一提,变态比违法萝莉还要强喔。区区水枪怎么能阻止我呢。
在飞溅的冷水炮击中,我们两人感情和睦地嬉戏着。一段时间没见,热情的肢体接触简直像干柴烈火一发不可收拾啊。违法萝莉真是太棒了。
「住手,给我住手!别拿人家的东西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请反馈访问设备详细信息。)